频道导航 - 财经 - 股票 - 行情 - 基金 - 外汇 - 期货 - 港股 - 保险 - 银行 - 理财 - 债券 - 黄金 - 汽车 - 商城 - 股指期货 - 数据 - 专题 - 视频 - 博客 - 贴吧
当前位置: 首页 >> 权证 >> 权证焦点 >> 正文
创设权证应以流通股数量为限
www.cnfol.com 2007年10月18日 12:30 中国证券报 
  最近不断有认沽权证被疯狂炒作,但也不断有认沽权证被无限量创设。如南航JTP1共创设27.72亿份,其创设数量已经大大超过了其可流通正股10亿股的数量。按照1:0.5的行权比率,南航JTP1目前的总数为41.72亿份,相对应的正股应有20.86亿股,而其可流通的南航正股数量仅仅10亿股,权证数量与正股数量严重不匹配。

  这种情况在一些人眼里也许并不是什么事情,他们认为只要能灭掉这股炒作的烈火就行了。其实不然。投资者是应承担自己的投资风险,买卖盈亏自负,这是天经地义的。但是,如果一些机构不顾实际情况地无限量创设认沽权证,可能会造成这样的后果:当南航JTP1有行权价值时,投资者无法买到其对应正股。当然,券商可能会将南航拉到行权价以上,使持有人不可能行权。但这时,券商就有可能走上了违法的道路。

  另外,有券商一次创设4.2亿份南航JTP1,接近南航正股数量的10%,与任何机构投资者在持有某股票达到5%的数量时必须公告相冲突,因为投资者的行权是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完成的,券商根本不可能及时公告,明显会违反《证券法》,这是不是一个问题?我们为了扑灭一场小火,总不能将一幢挡住消防通道的18层大厦炸毁吧(即通过破坏法律、法规的公平性来解决问题)?

  一方面,监管部门有责任抑制认沽权证的疯狂炒作,但另一方面,对于权证的过量创设也应限制。我们建议,创设权证应以流通股数量为限。
A股港股全掌握:888行情系统免费使用收藏到 网摘 博采 百度】【推荐】【打印】【 】【关闭
把该页复制给你的好友   加入收藏   查看评论
注意:
· 遵守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》,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。

· 尊重网上道德,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。
       查看评论
  最新商讯
  健康指南
 
  热门推荐
  最新资讯
  推荐企业
  招商信息
诚聘英才 | 联系我们 | 广告服务 | 合作伙伴 | 法律声明 | 征稿启事 | 网站地图
本站所有文章、数据仅供参考,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声明,风险自负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》编号:闽 B2-20050010 号
《电子公告服务许可证》编号:闽通信互联网 [2008]1 号
证券资讯提供:福建天信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[证书:ZX0151]
Copyright © 2003-2008 中金在线. All Right Reserved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