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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心权证的“时间大限”
www.cnfol.com 2006年12月22日 08:33 中国证券报 刘思玲
  近日,有个别投资者在投资机场JTP1权证的交易中遭遇损失。我们为之感到可惜之余,也建议投资者要充分关注权证投资的各种风险。买卖即将到期的权证,要特别留意权证的最后交易日和到期日。如果于临近到期时才猛然发觉已经过了“时间大限”,投资者就可能已错失了最后卖出的机会。

  《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》规定,存续期满前5个交易日,权证终止交易,但可以行权,即权证的最后交易日是到期日前的第六个交易日。例如机场JTP1的到期日为2006年12月22日,倒数第六个交易日就是2006年12月15日,所以12月15日是机场JTP1的最后交易日,过了12月15日,机场JTP1就停止买卖了。

  另外,买卖即将到期的权证,在其行权期内是否选择行权要考虑权证是否处于价内,到期时处于价外的权证是否值得行权。根据机场JTP1认沽权证的条款,机场JTP1的最新行权价为6.9元,行权比例为1:1。从上一交易日的数据来看,如果投资者选择行权的话,就需要在二级市场以7.67元买入白云机场,然后以6.9元卖给大股东,结果是,即使是免费派送的权证,也至少损失0.77元(7.67-6.9)。本来,在认沽权证到期、且正股仍处于价外的情况下,投资者损失的不过是当初投入的资金,但一旦盲目行权将会加重损失。认沽权证不同于认购权证,贴钱行权实属错上加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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